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文本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阶段将在听取公众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分二期实施,其中:近期:2023-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规划面积:本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409.64公顷。区块一:面积为244.09公顷;区块二:面积为108.01公顷;区块三:面积为57.54公顷。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用地位于歙县桂林镇和北岸镇范围内,包含3个区块。区块一四至范围为:东至经兴路,南至扬之路,西至步射路,北到皖赣铁路;区块二四至范围为:东至练江大道,南至纬八路,西至经三路,北至纬四路;区块三四至范围为:东至北白线,南至347省道,西至伏塘路,北至大阜村西五组。
主导产业:汽车制造、塑料制品、金属制品。
评价主要结论: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基本合理,区域空气环境、水环境容量能满足园区发展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生态承载力能满足区域发展要求。采纳并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实施后,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安徽省、黄山市的有关规划。规划的实施会给局部区域环境带来一定压力,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把守好项目准入关,通过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及监管,同时采纳本环评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与措施,可使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调整的前提下,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实施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及周边单位团体的意见,主要征求公众对开发区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交通现状、开发区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公众意见表见网页下方链接。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于规划实施单位处,公众可联系前往查阅。
四、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新安江大道008号
联 系 人:殷琪
联系电话:0559-6527266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65568736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3幢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与时间
公众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公示单位: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DRoCkYJC4ZFqa0ExDx-Rw 提取码: 4nr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