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市对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5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市政府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