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开区关于开展“1+1+N”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县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根据县整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主要领导“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从严排查,盯紧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从严整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摸排,消除环境隐患,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排查企业生产过程管控是否存在不到位问题。作业现场跑冒滴漏,清洗废水流入雨水管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不到位,活性炭等没有及时更换,“三废”管控记录、台账不全,应急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要逐一排查,立即整改。
(二)排查企业雨污水排放管理是否存在不到位问题。全面排查整治雨水、污水管道存在错接、漏接和混接现象,污水总排口是否建设二级沉淀池和雨污分流是否存在不彻底问题。
(三)排查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是否按要求全面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
(四)排查企业废气治理是否稳定达标、排放不扰民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废气收集处理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废气处理效率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废气收集处理效果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废气排放扰民现象。
(五)排查企业“一企一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是否有编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是否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容量要求,是否有按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是否开展环境预案演练等。
(六)排查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是否健全生态环境分险排查治理机制,是否制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环境风险防控,清净下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有毒有害气体监控预警处置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梳理
园区各企业要对照上述六个方面排查重点,全面排查各自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梳理形成包括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等四项清单(附表),分别于3月2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报县开发区。
(二)闭环管理
各企业要按照清单,一事一策,推进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典型问题由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开发区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对问题整改进行验收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企业要把抓好“大排查”“大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具体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一些平常不会查、不愿查的老大难问题揪出来、整治掉。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教训,围绕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明确责任,认真排查、从严整改,及时验收销号。各出租企业要对租赁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签订责任状,承担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管理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企业要建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形成问题发现—整改实施—验收销号—工作考核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在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